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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
来源:泸州老窖天府中学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6-01-20 09:31:27

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

 

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,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,进一步明确学校各处室、各年级责任人和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。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。遵照上级有关精神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五、 安全工作目标

总目标: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。

二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

一般安全事故;重大安全事故;重特大安全事故。

三、责任原则

五、 实行“党政同责,一岗双责”、“分级管理、分级负责”,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,“谁批准,谁负责”、“谁组织谁负责”、“谁之过谁负责”的原则。

2、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党委书记为共同责任人,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,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。

3、实行岗位责任制。

四、责任追究

责任追究的方式:

取消当年评优、评先、晋级的资格;赔礼道歉;承担经济赔偿责任;承担法律责任;全程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。

五、本制度适合学校各部门和每个教职员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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